山东省关于自学考试申请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

2014-04-21 新闻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

鲁招考办〔2014〕2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教育毕业生库[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自考(非自身)]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

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能及时顺利注册,自2014年上半年起,所有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此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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