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1-11-11 新闻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为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师范大学等7所普通高校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

2012年参加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共7所,计划招生500名,其中本科260名、高职(专科)240名。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2年春季招生报考资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三、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

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4:00

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上午12:00

报名网址:“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考生按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妥《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2、现场确认

在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并交户籍复印件)、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及办证副联(并交居住证及办证副联复印件)或蓝印户口(并交蓝印户口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交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报考证明[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其他考生由户口或暂住地所在街道出具(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2011年毕业生,如果档案材料在原毕业中学的由中学出具)]及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沪教委学〔2011〕113号文精神,仅限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于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非本市户籍的到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5),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现场确认后的网上报名信息有效。

3、其他

(1)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共计129元。

(2)2011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地点: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底楼大厅)(交通:43路、224路、轨道交通1号线到上海南站)

拍照日期:11月11日(星期五)、12日(星期六)

拍照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3)为便于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请2011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4)各区(县)招办于11月15日,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命题原则

1、考试科目

2012年春季招生考试实行“3+综合+学校加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为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数学试卷不分文、理。外语分设英、俄、日三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为六门课(物、化、生、政、历、地)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不分文科适用卷和理科适用卷。学校加试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也可采用面试。

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以20%计入总分(满分为30分)。全市统一考试科目总分满分为480分。除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数学、外语、综合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外语考试含20分钟听力考试,听力部分分值为30分。

2、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日期

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2:00-4:00外语;

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2:00-4:00综合能力测试。

学校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成绩公布

2011年12月25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公布2012年春季招生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持本人准考证直接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申请成绩复核。

3、英语听力考试收听频率

上海东方广播电台:AM792千赫、FM89.9兆赫。

4、命题原则

依据中学课程教学大纲,注重考查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与综合能力。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表现。2011年毕业的高中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1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被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七、志愿填报和录取

凡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20%计入总分)四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政策加分)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的考生,可在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可选择报考一所高校,亦可同时报考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报到。为让考生能在填报志愿前了解报考高校及专业,各春季招生院校将于12月27日(上午9:00-下午3:00)开通电话咨询。

凡参加春季招生的高校,其办学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经市教委审定后,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在本科、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学校可充分使用面试或其他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15日。根据先本科后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2012年1月5日,各招生学校发出本科考生预录取通知书和达到本科资格线上的报考高职(专科)考生预录取通知书;2012年1月7日,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2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报到;2012年1月8日上午,学校上报已录取考生信息。2012年1月11日,各招生学校发出高职(专科)线上考生的预录取通知书;2012年1月13日,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12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招收高职(专科)专业的学校报到。新生报到后,各校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所发提档单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工作单位提取档案,并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交给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高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学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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