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31号]

2013-11-18 新闻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各区(县)、后方基地招考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

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学〔2013〕6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县)招考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报名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切实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2014年上海市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高考报名前,各区(县)招考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涉及加分等特殊类型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承诺书。今后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13日

 

抄送: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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