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委批准,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工作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专科(高职)分三段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为:
1.第一段:文史类 390分,理工类 370分;
2.第二段:文史类 280分,理工类 280分;
3.第三段:文史类 150分,理工类 150分。
二、体育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为:
1.体育类第一段、第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224分,体育(理)类为224分;体育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
2.体育类第三段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120分,体育(理)类为120分;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国家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一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5分以上者,文化成绩加50分;二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0—84分者,文化成绩加20分。
三、艺术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为:
1.艺术类第一段、第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182分,艺术(理)类为182分;
舞蹈(文)类为154分,舞蹈(理)类为154分。
省统考美术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198分,音乐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舞蹈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
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8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资格分为290分,表演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0分,书法专业投档资格分为65分。
2.艺术类第三段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98分,艺术(理)类为98分;
舞蹈(文)类为83分,舞蹈(理)类为83分。
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