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通知

2014-01-10 新闻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山西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2013]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2)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
(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说明: 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
(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
实务写作
4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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