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办函[2010]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公告的通知》(考委办函[2012]23号)精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公告,方可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凡未经批准的社会助学组织不得从事自学考试的招生、教学辅导等相关活动。
现将我省2011年度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