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1-26 新闻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开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我市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近几年来,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我市积极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制度改革,在搭建自学考试与多种教育形式的“立交桥”、创新社会助学体系等方面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交流工作成果,宣传我市自学考试改革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突出事迹,激励广大自考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实践,推进我市自学考试的可持续发展,市自考办决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一)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以评选优、以评促建”的原则,利用评选的契机深入总结本单位自学考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12日之前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评选登记表》(附件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附件三)及事迹材料分别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自考办。

 市自考办联系人:梁 媛 

 电话:23769052

 邮箱:liangyuan@taea.gov.cn

附件一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集体评选登记表

附件三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相关项目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4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

推荐导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页面加载时间:0.0080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