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

2010-09-03 新闻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参加2010年天津市成人高考预考的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提供本人预考考生号,按照我市规定在录取时享受相关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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