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异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 2014年起分步试行

2013-03-25 新闻来源:新疆教育网

2014年起分步试行

本报讯(记者单伟强)22日,新疆异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方案自2014年起分步试行。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方案》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子女升学需求和新疆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高考的问题。

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昨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

自治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新疆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方案》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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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是指因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中小学而无当地户口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以后,中国高考报名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证,导致大量无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无法在生活、学习多年的城市参加高考。

目前,新疆登记流动人口逾219万。截至2011年年底,乌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15885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8.7%。

据了解,目前,除西藏外,其余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公布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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