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2011-11-26 新闻来源:新疆教育网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经组织鉴定符合要求。

2、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实验、实习、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4、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者,必须提供本人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6、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专、本)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

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判断能否毕业后,再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每年 6月和12月是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

2、考生要了解清楚当地自考办所规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相关的申请毕业的材料。

3、考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涂)《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尤其是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全称及毕业层次等。这些信息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注册系统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必须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课程合格证上所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向公安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当地自考办,将同底版三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其中主考院校为外省区的专业,《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

7、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专用章。

8、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和申请毕业材料一同交给当地自考办。

9、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需提供 18位身份证号,若身份证号不足18位,按国家毕业生注册系统自动进行升位,在出身年月前补19,最后一位补0。毕业证书一经颁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不予修改或换发。

10、考生本人手工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书写。

11、如有考生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由原发证单位补办。

12、考生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在下次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为办证时间。

三、有关如何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请参照《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填写(涂)说明(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填写(涂)说明在“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考籍管理”栏目里)。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统一从地(州、市)考办或申请毕业的部门(单位)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一份由地(州、市)考办永久保存,另一份考生需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五、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本人及相关单位(部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学历,在该网站进行学历认证是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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