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组织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2-12-18 新闻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新教高办〔2012〕3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6号),决定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现就我区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报。

(二)受我区申报名额限制,原则上每所高校可申报2门课程,如无达到条件课程,可放弃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组织教师建设校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认真学习文件,依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指标体系严格审核,保证推荐质量。

(二)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可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在本校安装。课程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立项建设网络申报。

(三)各高等学校须在2012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因教育部规定时间较紧,过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或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页下载(http://www.edu.gov.cn)。

联系人:本科组:方剑  赵梅  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226

   高职高专组:周洪   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219

附件: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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