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高〔2013〕1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2]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2]28号)精神,经各高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我厅审核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洁净能源与智能控制仿真工程实验室、图论研究中心等27个实验室作为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
重点实验室和依托高校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新教高办[2012]16号)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才等资源优势,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深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各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教学科研的相互融合,推动高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
各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在接到通知后,请据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bxjh1984@126.com。
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人:俞娟 徐建华
联系电话:(0991)7606228(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