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3-03-21 新闻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新教高办〔2013〕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我厅将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管理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各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位置(楼号、房间号)、实验室各房间代表性仪器设备、实验室主要功能、实验室服务对象范围(见附件1)。

(二)各高校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一级学科领域、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位置(楼号、房间号)等基本信息(见附件2)。

二、采集范围

面向全区13所普通本科高校(含兵团2所)开展实验室管理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三、采集方式

为掌握高校实验室管理基本动态,将以此次数据采集工作为基础,每年更新基础电子数据,我厅将对采集的数据适时实地随机抽检,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相关要求

请各高校在通知收悉后,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具函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bxjh1984@126.com。

本通知所有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下载(www.xj.edu.cn)。

联系 人:俞 娟  徐建华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 

各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表.xls

 

2013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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