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高办〔2013〕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我厅将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管理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各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位置(楼号、房间号)、实验室各房间代表性仪器设备、实验室主要功能、实验室服务对象范围(见附件1)。
(二)各高校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一级学科领域、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位置(楼号、房间号)等基本信息(见附件2)。
二、采集范围
面向全区13所普通本科高校(含兵团2所)开展实验室管理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三、采集方式
为掌握高校实验室管理基本动态,将以此次数据采集工作为基础,每年更新基础电子数据,我厅将对采集的数据适时实地随机抽检,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相关要求
请各高校在通知收悉后,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校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具函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bxjh1984@126.com。
本通知所有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下载(www.xj.edu.cn)。
联系 人:俞 娟 徐建华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
2013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