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项政策 惠及更多考生 2014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包括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和藏区的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今年,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在2013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东川区、富源县二个县、区。
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并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另外,我省所有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如果自愿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一次性路费资助。
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的应届生以及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毕业证的往届生均可报考;专项计划只招文、理科应(往)届考生,不招收三校生;报考受限的外省籍应(往)届考生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报考。在此基础上,符合相关提前录取院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或录取院校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可以报考提前专项批次;农村户籍的,还可以报考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少数民族的,还可以报考专项预科批次。
只有通过了专项资格审核的的考生才能报考专项批次,6月20日前,考生可到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工作网”将及时进行公示,以便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监督。
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单列,中国教育考试信息网,分为“提前专项批次”、“国家专项批次”、“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和“专项预科批次”。提前专项批次、国家专项批次、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在提前批次之后、自主招生批次之前依次进行投档;专项预科批次在二本预科批次之后、三本批次之前进行投档。提前专项批次可以填报一个志愿,专项预科批次可以填报2个志愿,其他专项计划可以填报5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专项批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于6月28日至30日和其他批次同时进行填报。